粤金〔2010〕44号
根据《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从通告之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止,组织有关单位以国家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为依据,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
规范整顿的对象是:2008年3月8日至2010年9月30日期间,有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和融资性再担保业务业绩的各类担保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符合规范整顿对象条件的机构,请于指定的时间内,持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效证明等资料,到相关部门申报登记参加规范整顿。其中,省属担保机构(省直有关部门或省属企业依法出资设立并控股的担保机构),请于2010年11月17日之前,到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7号楼)申报登记(联系人:黄雄、廖晓生,电话:020-83135608、83135337);其他担保机构,到注册所在地地级以上市金融工作局(办)申报登记,具体由各地级以上市金融工作局(办)另行通告。申报登记所需的资料清单,请在省金融办网站(www.gdjrb.gov.cn)下载,或到地级以上市金融工作局(办)索取。
参加规范整顿的担保公司,可自主选择保留、重组、合并、转型(退出融资担保业务经营)等方式规范整顿;其中,采取重组、合并方式的,在申报登记时要提交其对存量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处理方案,妥善处置存量业务。
逾期不申报登记或申报登记未获确认的担保公司,不参加本次规范整顿,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其营业执照有关事宜。此类公司如要求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须待所在市规范整顿工作结束后,按照新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标准和程序申请报批。
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此通告于2010年10月8日在《南方日报》A2版刊登)